【典故出处】《诗经》
所有典故:
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
春秋·佚名《鸡鸣》
猗嗟昌兮,颀而长兮。抑若扬兮,美目扬兮。巧趋跄兮,射则臧兮。
春秋·佚名《猗嗟》
【典故出处】《楚辞》
所有典故:
后文昌使掌行兮,选署众神以并轂
先秦·屈原《远游》
伯昌号衰,秉鞭作牧
先秦·屈原《天问》
师望在肆,昌何识
先秦·屈原《天问》
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
先秦·屈原《离骚》
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
先秦·屈原《九章》
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竢
先秦·屈原《九章》
背法度而心治兮,辟与此其无异
先秦·屈原《九章》
田邑千畛,人阜昌只
先秦·屈原《大招》
明法令而修理兮,兰芷幽而有芳
两汉·东方朔《七谏》
改前圣之法度兮,喜嗫嚅而妄作
两汉·东方朔《七谏》
邪说饰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
两汉·东方朔《七谏》
居嵺廓兮尠畴,远梁昌兮几迷
两汉·王逸《九思》
【典故出处】《论语》
所有典故:
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未如之何也已矣。”
春秋战国·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子罕第九》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壹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
春秋战国·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尧曰第二十》
【典故出处】《唐诗》
所有典故:
浮天沧海远,去世法舟轻
唐代·钱起《送僧归日本》
誓将上雪列圣耻,坐法宫中朝四夷
唐代·李商隐《韩碑》
周南留滞古所惜,南极老人应寿昌
唐代·杜甫《寄韩谏议 / 寄韩谏议注》
【典故出处】《永州八记》
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因坐法华西亭,望西山,始指异之
唐代·柳宗元《永州八记》
踰石而往,有石泓,昌蒲被之,青鲜环周
唐代·柳宗元《永州八记》
【典故出处】《前赤壁赋》
西望夏口,东望武昌,山川相缪,郁乎苍苍,此非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
宋代·苏轼《前赤壁赋》
【典故出处】《神女赋》
近之既妖,远之有望,骨法多奇,应君之相,视之盈目,孰者克尚
先秦·宋玉《神女赋》
【典故出处】《思旧赋》
然嵇志远而疏,吕心旷而放,其后各以事见法
魏晋·向秀《思旧赋》
【典故出处】《月赋》
委照而吴业昌,沦精而汉道融
南北朝·谢庄《月赋》
【典故出处】《虎丘记》
文昌阁亦佳,晚树尤可观
明代·袁宏道《虎丘记》
【典故出处】《三都赋》
造文昌之广殿,极栋宇之弘规
魏晋·左思《三都赋》
亚以柱後,执法内侍
魏晋·左思《三都赋》
置酒文昌,高张宿设
魏晋·左思《三都赋》
备法驾,理秋御
魏晋·左思《三都赋》
是故料其建国,析其法度
魏晋·左思《三都赋》
起寝庙於武昌,作离宫於建业
魏晋·左思《三都赋》
阐阖闾之所营,采夫差之遗法
魏晋·左思《三都赋》
天帝运期而会昌,景福肸飨而兴作
魏晋·左思《三都赋》
【典故出处】《雪赋》
岐昌发咏于来思,姬满申歌于《黄竹》
南北朝·谢惠连《雪赋》
【典故出处】《芜城赋》
故能侈秦法,佚周令,划崇墉,刳濬洫,图修世以休命
南北朝·鲍照《芜城赋》
【典故出处】《洞箫赋》
于是般匠施巧,夔妃准法
两汉·王褒《洞箫赋》
【典故出处】《刺世疾邪赋》
捷慑逐物,日富月昌
两汉·赵壹《刺世疾邪赋》
故法禁屈橈于势族,恩泽不逮于单门
两汉·赵壹《刺世疾邪赋》
【典故出处】《东征赋》
虽其不敏,敢不法兮
两汉·班昭《东征赋》
【典故出处】《孟子》
所有典故:
今言王若易然,则文王不足法与
战国·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第一节》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
战国·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第五节》
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
战国·孟子《滕文公章句上第三节》
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
战国·孟子《离娄章句上第一节》
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战国·孟子《离娄章句上第一节》
’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
战国·孟子《离娄章句上第一节》
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
战国·孟子《离娄章句上第一节》
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
战国·孟子《离娄章句上第二节》
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
战国·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二十八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战国·孟子《告子章句下第十五节》
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
战国·孟子《尽心章句下第三十三节》
【典故出处】《大学》
所有典故:
”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
春秋·曾子《第十章》
【典故出处】《中庸》
所有典故:
”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
春秋·子思《第十章》